2008年3月2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对方没礼貌 抢劫给“教训”
杜宇 陈红艳

  3月17日,嘉善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、孙某、姚某等5人3年3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  去年9月15日傍晚,张某在嘉善魏塘镇某网吧看见一小伙的钱包掉地,就出言提醒。哪知小伙捡起钱包头也不回只管上网。张某决定给这个不懂礼貌的人一点教训。晚上8点多,小伙离开网吧,张某等人便携带棍棒尾随至一无人处,采用威胁、殴打等手段,抢走其手机及现金200余元。